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办学水平高、有特色的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自主招生根据培养方向,可以适当提高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相应维度总等级的要求。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按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区市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自2015年起取消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招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市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有意愿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结)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在计划内实行网上注册录取。
(四)特殊考生录取。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第1名,省级二等奖或第2名,国家级三等奖或第3名者加5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第2名者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者加20分;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可免试进入高中。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县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免试进入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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