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将对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的当地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海南省决定对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到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待遇期限执行至2015年12月底。
社会保险补贴将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季度终了的前10个工作日内,都可向同级就业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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