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种考试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3.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在乡镇设立考点的,须报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为加强考场管理,各市要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5.中考为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考试中,若发现试题或试卷印刷问题,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6.各市、县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选聘涉考工作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从细节入手,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要认真讲解,使涉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流程。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市进行巡视和检查。
7.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4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各市须统一使用“中考考务语音提示系统”。
(三)考试日期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三、评卷、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一)各市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各岗位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二)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始终如一”的原则,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要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三)有条件的市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四)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五)评卷、登统工作结束后,各市于7月25日前以光盘形式将中考成绩及报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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