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制止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及其他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教育及人社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监督。发现以下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1)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
(2)以经济手段或委托 “中介”机构开展或参与招生;
(3)以经济手段委托生源学校组织生源;
(4)初级中学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
(5)初级中学接受招生学校的各种“回扣”、“劳务费”或实物等;
(6)故意隐瞒招生信息,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
(7)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包办学生填报志愿;
(8)实施封锁政策阻挠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9)超出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10)其他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加强招生广告和信息发布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广告样本,发布前应当报学校所属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四)加强招生监督。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设立督查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由教育、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定期督查和接受群众的投诉与调查处理。二是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市将通过网络和报刊公布中招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投诉。各县(市、区)也要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各高中阶段学校在加强自律的同时,积极做好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纪招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020-3862792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020-38746822、020-38627913;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020-37628912;广东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020-3762715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020-83372995、020-83395127;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663-8724409;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663-821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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