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卷与成绩管理工作
1、由市招生办公室承担评卷工作。答卷实行计算机辅助评阅。
2、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底前通过市招生网录入考生体育成绩。
3、中考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市招生办于评卷结束后将考生成绩数据及成绩册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成绩。
二、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5日,其中,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5日;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5日。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5日至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应于4月15-25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生源计划,招生计划信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提交后,各学校不得随意修改招生计划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于5月上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招收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今年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比例降到1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挂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三)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平行方式录取。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可互认。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学生志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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