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回户籍区县升学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不含蓝印户籍)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市内六区者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二)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学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三)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纸介质档案组建
各学籍校须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组建工作,并将材料(见附件3)装入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袋”内。
七、报名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各校集中采集信息时间。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对考生各项信息的复查,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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