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凡具备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办学条件等的高校,允许其自主设置本校专业;浙江省教育厅今后将负责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管理,对高校申报已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教育厅只进行形式审核,对未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按原有程序办理。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介绍,今后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浙江省鼓励类、限制类专业目录,发布近3年各专业就业、布点、招生以及人才总体需求等情况。对于新设专业还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在新设专业招生一年后以及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浙江省教育厅都将组织实施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与人才培养合格评估。 (吴禄婵)
广告资讯:QQ:721800272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资料及相关图片转载自互联网,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其观点、言论、主张等均属其作者个人行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可以向本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可以说明版权所有者情况的材料,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对其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