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比例为60%
根据政策,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60%。录取时,将按照各学校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招生。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
根据规定,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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