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地点:本校院内(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复试内容:
一、音乐专业
1.理论作曲
视唱练耳、歌曲创作、和声测试(只限初三毕业生)及专业面试(含乐器演奏、新谱视唱、音乐常识问答和民歌戏曲演唱)
2.声乐演唱(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
演唱歌曲两首
3.中国乐器演奏
乐曲两首
4.管弦乐器演奏
(1)弦乐:乐曲两首
(2)管乐:乐曲两首
(3)西洋打击乐:小军鼓、玛林巴乐曲各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4)竖琴:乐曲两首(如用钢琴进行考试,考试曲目同钢琴专业)
5.键盘乐器演奏
(1)钢琴:
a.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b.小型或中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2)手风琴:乐曲两首
(3)双排键电子琴:中外乐曲各一首
6.现代乐器演奏
(1)古典吉他:乐曲两首
(2)萨克斯:乐曲两首
(3)电吉他、电贝司:乐曲两首
(4)现代打击乐:爵士鼓乐曲一首;在有旋律的乐器上(玛林巴、钢琴均可)演奏乐曲一首
二、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小学毕业生)
1.身体条件考察;舞蹈表演(3分钟以内,舞种、题材不限)
2.命题小品(用舞蹈形式表现)
3.模仿打节奏
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专业须背谱演唱演奏。
舞蹈专业女生需盘头,不戴头饰,不化妆,穿吊带体操服、练功软鞋。自备舞蹈伴奏CD光盘。
手风琴、西洋管弦乐、竖琴、声乐、中国乐器、古典吉他、萨克斯、电吉他、电贝司专业复试可重复一首初试曲目。
共同课考试:
1.视唱练耳考试
时间:4月13日
考试内容包括:音程、音组、和弦、节奏、曲调听辨与模唱及新谱视唱。
2.文化课考试
时间:4月14日
考试科目:小学毕业生和初中一年级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范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
考试办法:天津市初中应届毕业考生参加6月份举行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其他考生参加由天津市考试院统一指导监督下我校组织进行的文化课统一考试。
3.考试前我校开设共同课考前辅导班
政审、体检
政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体检日期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录取
在市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中专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