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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4)

2012-05-30 22:23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二)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市教育局应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

  2.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要进一步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各市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要进一步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各市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各市应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考试成绩用等级呈现并用于录取的,各市录取时应依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本地招生指标,确定考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录取。有关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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