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推荐生
推荐生提前录取。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或D等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自主生
自主招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录取办法是在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业成绩不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30分,按计划数录满为止。如自主招生计划数未完成时,剩余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
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在录取时,依据两个条件:一是长春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测试合格名单,二是考生填报的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志愿。
普通高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www.cczsb.com)查询录取结果。
师范类学校
该类院校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高职”和“中职”
该类院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和五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研究后,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执行),不招收免试生。并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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