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六、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21-65983947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
七、其他
本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以同济大学正式公布的2015年招生章程为准。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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