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复试
①音乐表演(声乐)(美声):
中外歌曲两首(不重复初试曲目)。
② 音乐表演(钢琴):
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选自莫扎特、海顿、贝多芬)。
一首中型乐曲(8分钟左右,选自以下作曲家:肖邦、舒曼、李斯特、勃拉姆斯、斯克里亚宾、拉赫马尼诺夫、普罗科菲耶夫)。
视奏部分乐曲片段。
注意:除视奏部分外,必须背谱演奏并向考官提供所演奏曲目的乐谱(考试结束后归还),接受对手指机能和健康状况的询问与检查,根据时间限制等实际情况考官有权中止考生演奏。
③音乐表演(管弦):
西洋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一首乐曲(选自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中提琴:一首巴赫无伴奏组曲的慢乐段,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
大提琴: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大型乐曲。
低音提琴: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大型乐曲。
西洋管乐器演奏:两首不同风格的中、大型乐曲。
④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
军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键盘类打击乐(马林巴、木琴):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视奏:定音鼓乐曲一首
各专业方向考生参加视唱练耳、乐理测试。声乐专业方向考生还需由本校聘请专家作声带检查。
注:声乐考生不能自带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其他乐器考生自带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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