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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2015年山东招飞简章(3)

2014-12-24 11:28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八、学习、训练和管理
  1、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方案。
  2、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必须修读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3、在学习、训练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本专业或参加训练的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4、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或航校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航校进行飞行训练;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培训机构进行《航空安全员执照》、《乘务员执照》培训和带飞实习,为将来到航空公司从事安全员兼乘务员取得相关资质。
  5、学校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培训科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有关执照、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到航空公司工作。
  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培训科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航空安全员执照》和《乘务员执照》,带飞实习合格,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到航空公司从事安全员、乘务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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