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需要申请加分、降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5年3月1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同样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阅现行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及报名时需要交验的材料。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如教育部另有关于加分、降分照顾政策的新规定,则按教育部的新规定执行,届时广西招生考试网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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