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校资讯 >

高校反腐关键在遏制行政权力

2014-08-22 11:50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18名高校领导中,有11人担任学校“一把手”,包括校长(或院长)6人,学校(院)党委书记5人,其中两人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仍被追责。

  近年来,高校的腐败问题,一直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有关部门也加大了高校反腐倡廉的力度。2010年,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提出,高校领导干部要紧抓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把工程建设、财务、招生、领导班子决策等四关。同年,教育部出台《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对领导干部的行为作出细化要求。2013年,中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上述规定、意见,高校的反腐倡廉的责任,首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教育部明确要求,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尤其要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并提醒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然而,谁来对党委书记、校长进行监督呢?

  正职“一把手”没有带头履责,却带头贪腐,这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没有监督与制约,在学校里就是“老大”,可以动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干涉基建招标、财务拨款、人事任命、招生录取,于是存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要遏制高校贪腐,不能只寄望于“一把手”自律,而应该限制“一把手”的行政权力。

  首先,要制定、完善大学章程,明确界定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在大学内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推行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2011年年底,教育部为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从2012年实施,但该办法颁布后,到2013年,我国只有6所大学章程被核准,为此,教育部制定了《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广告资讯:QQ:7218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