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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7-29 16:48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人

  十二、 收费标准

  1、学费

  以上收费标准均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200元收取。

  十三、 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福建省外(除内蒙古自治区)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福建省内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原则。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其中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化控制线、本科专业控制线。当考生的综合分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b.福建省外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文考上线,按专业排名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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