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3、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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