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华侨大学招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预科生2人,在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培养,录取政策按教育部有关预科生录取规定执行。
5.经批准,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13人,毕业后由西藏负责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学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西藏就业。
6. 经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点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试点学院和上海纽约大学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只招收经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计划公布在本一批次,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同时在本一批次前投档。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公布在提前批次,其中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只招收经学校测试并入选的考生。
7.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决定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公布在提前批次,仅限我省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重点县(区)的农村户籍且具有当地学籍,并在当地就读的考生报考。参加招生的院校为部分省属参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
8.高职(专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如在省控线上未能完成,可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的,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调转到其他批次和科类使用。
9.从2014年起,我省空乘类专业(含动乘、海乘)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省外院校招收空乘类专业且须测试合格方可填报的,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将该校空乘类专业与非空乘类专业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详见本刊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10. 我省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与国外有关高校协作,举办“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考生录取后,根据教学计划,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学习,学完国内三年专科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专科文凭,同时完成相关外语和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部分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进入国外高校续读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方可到国外协作学校就读本科课程并取得本科文凭。该项目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按国外协作高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11. 今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中试行注册入学,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参与注册入学试点。相关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注册入学计划与统一录取计划的性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录取的考生相同。
12.今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在我省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招生计划见本刊上册194页)。
1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江苏省邮政公司下属有关单位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考生录取后须签订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地区就业。
14.2012年起,我院对在我省招生的部分院校的院校代号进行了调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要以本报公布的院校代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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