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顺序录取新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护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录取时,除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自主招生考试录取方式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助学措施
1.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4)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2.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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