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方法
第十一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院通过网上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2000元/年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同时学院还可提供勤工助学等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邮编:550023;联系部门: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1——6867111;
联系人:何滨;Email:。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广告资讯:QQ:721800272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资料及相关图片转载自互联网,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其观点、言论、主张等均属其作者个人行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可以向本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可以说明版权所有者情况的材料,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对其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