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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4)

2014-06-17 17:40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3000元—8000元各类奖、助学金(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经审批通过后,最高可获得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注册入学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

  励志工程:学院每年拔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组成“励志班”,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贫困地区工作两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卜佳锐 吴志坚

  电话:020-22305738 传真:020-28219229

  电子邮箱:lndw801@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305555

  传真:020-82373351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nc.edu.cn/dp/sec/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2014年3月17日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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