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设有多种奖学和助学制度,品学兼优者可获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经济困难的特殊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学院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四、收费标准
按照河北省有关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化铁道技术学费70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社会体育、武术、舞蹈表演学费6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联考专业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②使用校考单独测试成绩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学院最低分数线执行省最低分数控制线。
4.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为英语。
5.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6.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省政策执行。
7.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招生机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录取结果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也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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