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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6-15 18:45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六、单独招生:

  1、我院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具体实施办法按《泊头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2、招生专业:学前教育、 汉语(语文教育方向)、会计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音乐表演、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

  3、录取原则:

  (1)根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新生信息库和新生名单,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2)免试录取: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和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有效证件原件,验明准确无误后,保留复印件,可以免试录取。

  七、学制学历证书:学制三年。学生修完三年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泊头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八、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九、符合国家资助政策和《泊头职业学院关于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的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邮编:062150

  电话:0317-7949946 8250699 7949900 8979490

  传真:0317-7949946 7949800

  网址:www.btzyxy.com.cn E-mail:btz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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