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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6-15 17:47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励政策

  1、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河北省考生,按成绩排名,文、理科第1至第10名各奖励人民币2千元。

  2、凡符合上条的新生,若对录取专业不满足,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专业,并优先考虑。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各专业均为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办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学校网址:http://www.heue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gzs@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65127,87665285,876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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