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2.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制定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 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2000-10000元/人、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1500元/人等奖项,学生获奖(助)学金面为60%左右。
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四、其他说明
我校对录取在(1)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2)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3)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4)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5)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5个专业组的学生实行“大类培养”,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学生大二下学期可在相关专业组内自主选择同批次专业就读。
五、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联系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 传 真:025-58318198
电子邮件:zsb@n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a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xsc.nau.edu.cn/zs/nau-zs/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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