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四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0357-3012019
邮 编: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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