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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内)(2)

2014-06-03 17:18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我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校面向江苏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400余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2014年招生专业分为自然科学专业和人文社科专业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七条 对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本一批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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