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部分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第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40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超过60%。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及项目。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进入硕士培养阶段后,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2.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4. E-mail:zj@njmu.edu.cn
第二十二条 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单独制定,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2。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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