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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4年修订)(2)

2014-06-01 01:09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

  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合),择优录取;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加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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