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86903015
联系人:周思含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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