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人数参见当年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性别和民族均无限制,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我院不单独组织相应的艺术考试。
五、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所需学分及收费标准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我院网站相关页面。
住宿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7]372号文件核定为500~820元/学年。
六、录取
学院录取分数线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高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在确实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情况下,我院将酌情做退档处理。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调剂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
七、中职对口招生
中职对口招生仅录取广西区内的应届、历届合格中职毕业生,或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报考中职对口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
中职对口的报名方法、录取规则请参阅《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章程》。考生可浏览我院网站相关板块详细了解中职对口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填报相关入学申请材料。
八、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仅录取广西区内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章程、工作日程安排、测试内容、招生计划、录取方式等信息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相关板块公布。
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所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致。
根据广西的招生政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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