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生资助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助学贷款和各项奖助学金:
(1)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贷款(最高可贷6000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资助面可达40%左右;
(5)广西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6)学院年度奖学金政策:特等奖10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奖励面可达30%左右;
2.服役补偿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资助。
3.基层就业资助政策:自愿到我区28个贫困县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费代偿补偿。
4.职业学历资助政策: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开展,对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每人每学年可获2000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
5.勤工俭学岗位政策:学院设有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每年可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数450个。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2、外语语种: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录取后我院不进行面试。
3、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身体健康:录取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原录取专业要求的,将转换就读其他专业。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院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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