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奖学金
我院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以及学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面约为15%左右,最高金额5000元/生·年。
十二、组织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十三、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十三、联系方式
(一)电话方式
1.咨询电话:(0771)5656985(传真)
2.监督电话:(0771)5656930
(二)邮寄方式
1.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
2.邮编:530023
(三)网络方式
1.网址:http://www.gxec.net.cn
2.电子信箱:
十四、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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