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专科、高职专科等各类高级人才。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规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等。
第五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4年学校面向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云南、贵州、海南、重庆、江西、山西、四川、黑龙江、安徽、广东、山东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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