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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5-15 18:32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人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西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西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原则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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