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城市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南开大学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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