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2014年海南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首次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被以上两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移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但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海南启动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面向全国832个贫困县(含我省五指山市、临高县、琼中自治县、保亭自治县、白沙自治县等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简称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本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本省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简称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地方农村计划考生需有农业户籍
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海南省贫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海南省贫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报考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籍连续满3年(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户籍性质为农业,本人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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