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学校国标代码 14391
第三章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
第三章 办学性质 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办学条件 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批、河南省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学前教育科研、信息资料中心。学校占地面积438亩。现有专任教师21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70人,研究生学位78人。河南省特级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学校长期聘请学前教育知名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冯晓霞教授、刘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朱家雄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虞永平教授为客座教授。教学全部实行现代化教学手段,现有钢琴271台,数码钢琴441台,手风琴341部,纸质图书28万册,校内实训室213个,校外实践基地53个,附属幼儿园3个。
第五章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 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在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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