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及所在中学两年内的推荐资格。
七、实施程序
1、本简章公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中学组织推荐学生报考,并于4月10日前 (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
2、我校招办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4年4月1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4月下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招生网公告为准;
4、2014年5月中旬,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八、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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