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附则
72.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4.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75.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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