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照顾对象及审核办法
根据《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号),调整后的加分政策从今年起开始执行。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照顾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核工作,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的原件,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具体照顾项目和审核手续见附件。
照顾对象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核人和考生均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分的照顾项目(附件第1--14项),县级招办审核后须报上一级招办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报省招办审核(除省级优秀学生外,加分照顾的项目均须报送照顾证明材料原件);不加分的项目(附件第15--20项),省招办只接收数据,不需要报送证明材料。各地上报省招办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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