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高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校资产公司必须在资产、管理等方面与学校划分清楚,真正起到设立“防火墙”的作用。据了解,从2007年高校开始陆续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来,教育部一直对校级领导在资产管理公司任职问题较为关注。
按照2006年《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高校向高校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校与高校资产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2009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各校分管产业工作的校级领导可以担任学校资产公司董事长,其他校级领导原则上应逐步撤出在资产公司的兼职。
不过记者发现,包括人大、北大、中山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校办企业的负责人员多有校级领导层的身影。
2012年2月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人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副董事长分别为人民大学副校长查显友和校长助理黎玖高,总经理关伟同时也是学校产业管理处处长。工商部门2013年9月的登记信息显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则是不久前从副校长刚刚上任常务副校长的王利明。
2013年6月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显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均为北大校长助理黄桂田,董事之一的闫敏为北大总会计师。此外,中山大学下属的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学校的副校长魏明海。
截至记者发稿,上述职务信息未在工商部门显示有变动的记录。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部上述2006年的规章与后来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冲突,高校资产公司的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或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依法均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任命,高校干部同时兼任校办公司高管是普遍现象,可能不容易区分企业经营行为和学校的公务活动,容易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影响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及学校领导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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