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学校对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取得自主选拔候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且必须在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中确认我校。
(一)录取排序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考生高考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面试和综合测试,采取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候选考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在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二)专业安排
1、考生必须填报不少于6个专业志愿。
2、学校将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报名条件类别安排专业:
A类、B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并授予优秀新生奖学金。
C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在其高考总分上加20分参加专业排序,符合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对应的分数时,安排相应专业录取;若加20分后仍达不到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应分数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选科符合我校专业要求,予以录取。
D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学校在其高考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符合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对应的分数时,安排相应专业录取;若加10分后仍达不到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应分数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选科符合我校专业要求,予以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经学校综合测评,可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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