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区、市)自主招生批次(具体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下同)公布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高考成绩和考生号,学校按如下办法分类录取:
1.A档考生录取办法
(1)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2)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我校录取线)30分(含30分)的理工类考生,可直接入选“陈赓实验班”(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2.B档考生录取办法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20分(含20分),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3.专业确定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黑龙江院校代码1402),满足考生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高考成绩达到A、B档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在考虑考生志愿的基础上,在调剂专业中予以安排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区、市)的我校录取线按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高考分数其它分制的按折算值执行;未按时上传高考成绩、考生号或上传信息有误及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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