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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5)

2014-01-03 10:57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2、公示预录取资格名单

  我校将把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备案,并报送给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3、填报高考志愿

  被“卓越教师计划”预录取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单独下发的专业及计划填写志愿表,并按要求邮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 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62)。

  被“大夏计划”预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正常高考填报志愿。

  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4、高考录取

  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须第一学校志愿A院校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以录取。专业录取原则以我校书面通知为准。

  四、招生选拔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选拔录取实施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网址www.zsb.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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