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报在平行第一志愿的第一位;在设置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栏填报。
六、考生资助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报名费用。考生入学时可申请资助,学校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七、实施程序
1、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并在2014年2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寄至或送达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4年2月14日前,考生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校招办联系。
3、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4年2月1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4、2014年2月16日—20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登陆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A类(笔试+面试)考生交200元、B类(面试)考生交100元,并打印准考证。
5、2014年3月2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6、2014年4月底,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八、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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