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与录取
专业考试
辽宁省考生(含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我院各校区省内考场参加考试。其他省区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院省内外开设考点的考场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校区和教学单位除外),并须符合其所在省招考办的相关要求,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如果发现,一经核实,将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和全部考试成绩。
(注:1.校本部音乐教育系非辽宁省考生不得参加沈阳考场考试。2.报考大连分院<大连校区>的非辽宁省考生不得参加大连考场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在校本部公告栏发布,艺术学院(南校区)在南校区公告栏发布,大连分院(大连校区)在大连校区公告栏发布。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复试合格名单统一在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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