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
2、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3、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从我校2014年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任选三个,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只可选择英语、翻译、日语或俄语专业,且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保送生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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