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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5)

2013-12-27 15:58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七、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八、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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